1、在平整的路面上,烟台搬运叉车的额定起重量为3吨,在较差的道路条件下作业,起重量应适当降低,不大于1.5吨,并降低行驶速度。严禁超载工作。
2、叉运棚梁、棚腿、∏型梁、钢管、圆木、钢轨、槽钢等长材料时,货叉要开到无限大,货叉中心要尽量对正材料中心,然后进行试起升,确保平衡后门架后倾,缓慢行驶。其余工作人员必须站到安全距离,躲开货物掉(滑)落方向。必要时可用绳索铁丝把被叉货物捆绑或与货叉捆绑牢固。
3、叉运小或零散货物料时,应放入料盘、料箱或料架内,防止掉(散)落。
4、叉载货物时,应按货物大小来调整货叉的距离,货物的重量应平均由两货叉分担,以免偏载或开动时货物向一边滑脱。货叉插入后,叉壁应与货物一面接触,然后门架后倾,将货叉升起离地面300~400毫米左右行驶。
5、叉车工作时,起落必须平稳,严禁高速急转弯行驶。起升或下降货物时,起重架下禁止有人。
6、叉车需要上铁道的,搬运各种车辆、设备,只准在运输维修班向南的轨道上进行,不得在其他地点施工。
7、叉运矿车(含专用车)、平板(花篮)车、皮带、升降台、电缆、设备及其大型部件时,可整体叉运,并按第6条规定执行。用人力辅助施工时,施工人员要注意手脚安全。
8、烟台叉车起重升降或行驶时,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。叉车叉物升降时,货物两端及货叉运动前方禁止有人。
9、在矿区和施工现场,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,在各处院内、车间、库房和施工现场不得超过3公里,叉车行驶时注意观察,防止刮碰,伤人。
10、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,车速应缓慢平稳,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、垫木(货盘),叉头不得物品扶持人员。